易游yy体育:ST天龙(300029):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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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2025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湖南永州零陵优能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优能”)拟签订《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85,000,000元。合同内容为子公司承包湖南优能就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的工程施工。
2、本次交易方湖南永州优能为本公司关联方——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宇历”)的下属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8月24日、2025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与湖南优能就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签订《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风力发电厂建设、运营、管理(电网的建设、经营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湖南优能于2015年6月29日成立,北京优能恒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5%、EDFRenewablesChinaInvestmentIV(HK)Limited持股25%,北京优能恒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宇历全资子公司。湖南优能主要是做新能源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等,近三年业务稳定。
3、湖南优能为北京宇历的下属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子公司与湖南优能就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签署了《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为湖南优能提供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建筑工程及新建进站道路和进站改扩建道路、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工程(含与白果市串风坳风电场事宜费用等)、箱变基础及防火墙、箱变安装等以完成项目建设。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信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协商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公平、自主、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商定并署订本合同协议书。
(18)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互来函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文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函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形成文件时间在后者为准。
5.1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取得具备合同开工条件日期为准,如具备合同开工条件的时间晚于上述时间,则合同工期顺延至条件具备之日。
5.2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30日前达到全容量并网条件(以签订并网协议为准)。如果由于发包人问题造成未在计划时间签订并网协议的,则并网时间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应就此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5.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3日。合同工期延误、暂停、提前竣工等适用通用合同条款及专业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6.1承包工程范围: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建筑工程及新建进站道路和进站改扩建道路、箱变基础及防火墙、箱变安装、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工程、别的部分等。
(1)集电线路工程:直埋集电线路、架空集电线路(若有)所含塔材、电缆、附件及征地、青赔、协调等费用,包含直埋电缆电缆沟槽开挖、沟底换填、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沟回填、土方整平,电缆接头安装等;架空电力线路基础施工、铁塔组立、金具及附件安装、导线展放等施工,铁塔至箱变电缆沟开挖及回填,电缆及箱变接头安装,各项试验等。
(2)升压站建筑工程及新建进站道路和进站改扩建道路:包括但不限于:新建进站道路和进站改扩建道路、生产办公楼及生活楼(综合楼)、高低压配电室(若有)、架构、主变及GIS基础、SVG基础、站用变基础、电缆沟、无功补偿室、消防专用水泵房、车库、辅房及配套设施、装修装饰工程、所有设备基础、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设施、全站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站内道路、围墙、大门、硬化工程、绿化、标识牌、消防及生活用水、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水设施等(含采购)。
(3)箱变基础及防火墙: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材料采购安装、接地施工、回填、弃土弃渣外运、地基处理(如有)、余土清理、预埋件采购安装、垫层及基础承台浇筑、养护等。
(4)箱变安装:箱变安装、调试(含箱变绕阻变形试验等),电缆敷设及接线、电缆防火封堵、箱变的保护定值计算、二次转运等。
(5)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工程:工程移交前的所有施工、设备材料采购、验收等工作以及移交后质量保修期期间的消缺维护工作。
(7)所有设备和材料(含甲供)的堆放、保管(不限于人员看护费、设备防护费)、卸车、二次倒运等。
7.2合同总金额(含税):85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伍佰万元,此金额不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1)建安部分:55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万元整(不含增值税金额:50458715.60元,增值税金额:4541284.40元,税率:9%)。无论工程量、材料费、人工费、成本或其它工程风险或者国家政策是否变化该合同价格均不作调整。
(2)别的部分:30000000.00,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增值税金额:28301886.79元,增值税金额:1698113.21元,税率:6%)
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均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合同总价已包含完成为工程建设而进行的一切费用。
除根据合同协议书或通用合同条款或专用合同条款特别约定的情形时,合同总价可以变更或者调整。
(1)按照承包人实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支付至合同结算价85%时停止支付;
(2)本项目达到全容量并网条件之日起【18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7%。
(3)质量保证金:发包人预留合同结算价的3%作为承包人支付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7.4条的约定执行。
(4)如果合同总价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了变更或调整,则上述价款的支付金额也应相应变更或调整。
(5)建安部分按上述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执行,别的部分待项目全容量并网后,经承包人申报,发包人审核完成后再行支付(若的确存在特殊情况,在经由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可提前申报支付别的部分相应价款)。
10.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安装、调试、施工、竣工及试运行等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0.3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合同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实现。
10.4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积极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满足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需要。
11.1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合规性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完整的土地、林地使用。
11.2发包人负责项目合规性文件延期、变更包含(但不限于):包括截止目前已经过期的合规性文件的办理,以及在建设过程中部分文件到期的文件的办理;以及由于项目风机方案变更等问题造成需要变更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11.3在项目达到全面动工条件前,项目需进行有限动工,所需动工事项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根据项目情况提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办理。若项目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终止或无法继续执行,则相应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5发包人承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移交验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即算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已经将项目移交给发包人,除项目缺陷外,项目运行维护所需费用(含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自行负责。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消缺工作不满意,发包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消缺,相关联的费用按合同单价的100%执行,直接从承包人结算中扣除。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以下列方式解决: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项目的签订与履行预计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4年10月14日,湖南优能的控股方——北京宇历因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发生了关联交易9,000万元(详见编号为2024-075、2024-077、2024-087的相关公告)。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湖南优能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33,000,000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详见公告编号2024-093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除此之外,公司未与湖南优能及北京宇历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业务活动公平公正,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依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